早有网友建议我就房产证再次行政诉讼,是湖南的××同乡,他是位残疾人。现在我写了诉讼书准备交法院,请您看看是否有理?能否让新华网友或媒体关注?费用问题如能依法获赔,赔偿款可部分用于补偿关注的网友和媒体的路费开支可好??我先发给您看下,请提宝贵意见,我们共同推动社会和法制的进步!


行 政 诉 讼 书
原告:钟××、女、55岁、瑶族、住××号。

被告:××县房地产管理局。

法人代表:××、男、局长。

请求事项:请求判令被告恢复其暗中注销的原告的房产证,并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贰万元正,精神损失费贰万元正, 合计肆万元正。本案全部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理由于下:原告1980年经国家批准划拨了建房用地一宗,并于1982年建成房屋居住。1993年,被告依法为原告办理了房屋产权证,多年来,原告依法向被告缴纳了各种应缴的税费。2001年4月,原告无意中得知:被告已于此前暗中无故将原告房产证注销。原告不敢相信这样违法和荒唐的事会是政府部门的被告干得出的。2001年5月,原告为经商和办厂需要资金,到被告办理房屋抵押贷款手续,被告办理此项工作的经办人、负责人××、××反复肯定告知原告:原告的房产证已注销,不能办理抵押贷款。从此至今四年来,原告就此多次反复向被告的主管副局长××及局长××询问原因和理由,要求书面答复,并要求将原告房产证予以恢复。被告均以莫须有的借口推托,并拒绝给以书面答复,也拒绝对原告房产证予以恢复,原告手中的印有政府和县长大红印章的房产证无辜成为一张废纸。原告为无正式职业的人员,没有正常收入,20多年来都靠贷款经商和办小型企业维持家庭生活和开支。原告无任何过错,被告也不给任何通知,就暗中将原告房产证注销。这种行为是极端错误的违法行政行为,且被告有错不纠,长期不给原告恢复。不但是对原告的严重侵权,也是对原告的经济迫害。被告的违法行为给原告造成巨大损失。主要有1、多年无法办理抵押贷款,无法经商或办厂等;2、房屋破烂不能改建;3、私有的房产所有权不能出卖;4、房屋的合法权益没有任何保障,受到他人侵权而无法维护;5、原告由于房产证被政府部门无故注销并长期不予恢复,原告因此进行了漫长的向各级政府、人大等所属各种信访部门、新闻媒体的跋涉和奔波,反映和请求解决,花费了巨大的人力和物力;6、吊销许可证和执照、是一种比较严厉的行政处罚行为。而原告无任何过错,却无端被被告以极端手段处罚,注销房产证长达4年,且又知错不纠,顽固坚持错误行为。因为被告为政府机关身份,其行为有示范和导向作用,造成社会链锁反应,对原告人格造成严重岐视,原告人格及声誉在社会上均大幅度降低,给原告精神以严重伤害。《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三条 国家依法保护公民城市私有房屋的所有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占、毁坏城市私有房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条 房屋产权人应当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依法纳税,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行政诉讼法 》第十一条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第(一)项 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本法第六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原告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恢复原告房产证,赔偿原告经济损失贰万元正,精神损失费贰万元正合计肆万元正;全部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以维护法律的尊严!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谨呈××县人民院


(文中涉及人名部分暂时以××代替)
良言一句三冬暖;恶语伤人六月寒。 网络虽然是虚拟的,网人却是真实的。 关心别人,尊重别人,也就是关心自己,尊重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