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违约金(西安地区)
 
 一、基本情况
 
 
 
 我是一名工作了7年的技术人员。2002年11月通过社会招聘进一家公司,从事通信维护工作。试用期6个月,与人才派送中心签定合同。2003年5月1日到2005年5月1日正式签定劳动合同。其中合同中有:若员工在合同期内主动辞职,需要承担违约赔偿5万。
 
 合同中签定的工作岗位是网管工程师,03年年底单位竞聘后工作岗位为技术主管,04年9月领导突然将另一人的工作全部要交给我(完全是另一个岗位,未与我沟通,让一名班长传达,意味着我一个人承担两个人的工作,有工作岗位说明书和岗位人员编制证明),我于是主动和领导沟通,领导态度强硬,不欢而散。(我未参加公司任何培训,相反还给讲课三次,并培养数名员工技术)
 
 于是我提交辞职申请,并以受刺激,精神状态差为由口头请病假,先后获部门、上级部门正职批准休息。等待辞职报告的批准。后无人与我联系,但就是不办理相关手续。我手里有业务部门和上级业务部门同意我辞职的报告(有两个业务部门公章和负责人签名及“同意辞职”)和辞职申请原件。
 
 二、问题
 现在问题是:
 1、这算不算公司先违约?
 2、若不赔偿,公司是不是有权扣我的公积金、养老金?
 3、我能否拿到04年年终奖金的部分,2004年3季度的奖金?
 4、我应聘时是坐飞机回来面试的(现在单位通知我让我回来参加面试),路费来回+通知报道后的一次飞行,总共三次花了5000,扣除请假扣除的工资约1500。会不会收我的招聘费?我们是看了招聘广告后,主动联系的。
 5、公司的劳动合同算不算霸王条款,实际上我的每月工资收入也就3000多。
 6、我在10月已经被停发工资,但无人与我联系。我主动联系后公司以5万元违约金借口,不理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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