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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警察因公牺牲了,其家属应该得到的补助等至今没有着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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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章同志生平简介

2004年9月18日晚,贵州省大方县公安局马场镇派出所民警李华章同志在执行工作任务返所途中,不幸因公殉职,年仅42岁。
李华章同志是贵州省大方县马场镇人,1964年7月28日出生,1983年11月参加工作,1985年10月入党,1983年11月至1987年7月在安顺地区武警支队服役,1987年8月至1992年1月在贵州省大方县公安局原马场区派出所任驻乡民警,1992年2月至1998年11月在大方县公安局马场镇派出所工作,1997年12月转为国家正式干部,录用为人民警察,1998年12月至2002年5月在贵州省大方县公安局刑侦大队西路片区刑侦中队,任副中队长,2002年6月至今在大方县公安局马场镇派出所工作。2003年4月被公安部授予三级警督警衔。
李华章同志从警18年来,作为一名普通的人民警察,他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心系群众,竭诚为民,忠实地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在每个岗位上都出色地完成了工作任务,以实际行动诠释人民警察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在工作中,李华章同志处处以身作则,打击犯罪,维护治安,确保一方平安,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赢得了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李华章同志曾先后两次荣立个人三等功,四次被嘉奖,并于1993年被评为“毕节地区十佳人民警察”。
李华章同志时刻牢记宗旨、竭诚为民,努力做到“人民公安为人民”。他对人民群众怀有深厚的感情,时刻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挂在心上,与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满腔热情地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真心真意地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作为基层派出所的责任区民警,他心中装着群众,不管严冬酷暑,还是烈日当空,走村串寨,深入责任区,体察民情,倾听群众的呼声,解决群众实际困难。他心系群众,品质高尚,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始终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事为民所办,永远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努力做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
他疾恶如仇、刚直不阿,忠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李华章同志始终坚持己任,置生命安全与度外,惩恶扬善、除暴安良、英勇无畏、打击犯罪、保护人民、服务群众,多次与犯罪分子面对面直接交锋,主办或参与侦破了300余起各类刑事案件,为人民群众伸张了正义,有力地震慑了犯罪,维护了社会治安的稳定,保障了人民安居乐业。
他锐意进取、无私奉献,始终保持人民警察的忠诚本色。李华章同志作为一名基层的公安民警,凭着对公安事业的无比热爱,以高度的事业心和强烈的责任感全身心投入到公安工作中。他始终坚持原则,爱岗敬业,秉公执法,廉洁从警,从不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保持了一名共产党员的浩然正气。他忘我工作,顾不上年近九十、病倒在床的父母和未成年的儿子,以所为家,长年累月超负荷工作,他把对亲人、对家庭的爱深埋心底,把全部心血献给为之奋斗的公安事业。
李华章同志是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他以实际行动践行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了新时期公安民警的良好形象。他的不幸英年早逝,使我们失去了一位并肩战斗的好战友,他的父母失去了一个好儿子,孩子失去了一个好父亲,妻子失去了一个好丈夫。李华章同志虽然离开了我们,但我们一定化悲痛为力量,振奋精神,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出新的贡献。
华章同志,你安息吧!


人已经走了,可是直到今天,因交通部门的一纸认定书:李华章应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因公牺牲其家属应该得到的补助等至今没有着落!这是什么原因呢?
李华章同志系因公死亡,其所在单位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发给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按其所在省、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六个月的标准发给。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发给
由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死者的亲属。其标准为:配偶每月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四十发给,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按百分之三十发给,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加发百分之十。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者本人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四十八个月至六十个月的金额。
另外应咨询当地劳动部门,看看当地有什么具体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