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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急啊!请大家帮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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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急啊!请大家帮忙解答!  
咨询内容:      动迁办公室在明知某房权属有争议(此房已经进入民事确权诉讼阶段),在明知甲的房屋产权证将在30日内被房地产交易中心(系地方性法规委托的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法定机关)依法注销,仍旧与甲签订了动迁协议。明知是指交易中心已经将“通知甲限期在30日内来办理产证注销手续”的公文邮寄至动迁办公室。

1.动迁协议的效力?为什么?

2.如果协议有效,那真正的房屋权利人是否只能主张取得甲依据动迁协议所取得的利益?
首先该房屋产权将被注销是什么意思?

这里明知从你介绍的情况看,双方都是明知。根据合同法,这个协议应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