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是否有效?能否以430万元购得房子?如何维护其正当权益?
咨询内容: 我一个朋友租了一政府机关所有的房子做生意,租期6年,2007年到期。去年年底市政府要求政府机关拍卖其所有的房子,该机关请评估机构对房子进行了评估,由于我朋友投资280万元对房子进行了装修,评估机构的评估价格为430万元。该政府机关在拍卖前并未给我朋友下达对房子拍卖的通知,最后房子的拍卖价格为581万元。
问题:
(1)政府机关的未履行的通知义务是否影响拍卖行为的效力?拍卖是否有效?
(2)朋友拥有的优先购买权是否是指拍卖前的430万元?即政府机关在对房子拍卖前应该先征求他的意见,如果他愿意购买则以430万元成交,不愿意购买再进行拍卖?
(3)他如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