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纠纷
2003年4月,老伴听到附近“堰宾园”开盘售楼,立即打电话告诉我,我从深圳辞工赶回家中,和老伴商量买房。我和老伴几次到售楼部选房,几乎快定下来的时候,老伴突然回来告诉我说:二单元赵秀英从沙石料商手中买有三套房,说要卖给我们一套,保证比售楼部便宜。听了这个消息,当时我也很高兴。于是我们决定买她的房。我们电话通知了她。
为了确定此事,第二天赵的女儿和女婿到我家说:这事就定下来了,不再变了,我们也不再卖别人了。我们也一口答应。我们说先交点定金,他们说不用。
又过两天,赵的女儿和女婿再次来我家,为的是确定此事。并且我们选定一套88.88平米的房子,价钱是14.8万。我们要求将房主的名字改过来,我们好交一部分钱。赵说可以。我们想以儿子的名字买房,为的是将来不交遗产税。于是催儿子用特快专递把身份证复印件寄了来。寄来后,找赵改名,赵说:不急,等明年十月交钥匙时再改。这样此事就暂时放下了。 随着时间的推移,这期间我们遇到过三次卖便宜房的机会,我们怕赵的房不把握,曾几次问到赵,赵都说:你把心放肚子里吧,保证有你的房子。可是今年十月,临近楼房交工的时候,赵却放风说,房子不卖了,原因是今年以来,房价一路飙升,由去年的1750元/平米,飞升至2600元/平米。
我们找到赵,赵说:这房我们不卖了,要买就25万。我们很生气,问她,你说话还算数吧?当初是你主动找我们的,为什么变卦?她说:你没交订金,又没有合同,我们就是不卖了。我们后来同意给她20万,她也不卖,一口咬定25万。、、、
为此,我老伴吃不下饭睡不好觉,精神几乎崩溃了。我们不仅受到经济损失,更重要的是精神损失。
我们中华民族是个讲诚信的民族,我希望诚信会受到法律的支持,丧失诚信会受到法律的惩治。
陈茵明律师,请您在百忙中,过问一下我的事情,如果我提出诉讼,我们会胜诉吗?
谢谢您的帮助!
咨询人:纪廷玉
邹 炜
2004.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