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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我的损失应由谁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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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我的损失应由谁来赔偿?  
咨询内容:      你好:99年8月,某乡政府大搞招商引资,作为引资项目,我与乡政府一企业签订了一份承包合同,之后,我便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建厂,共计币近百万元。可是,第二年,国家建高速公路,因我厂距离高速公路收费站不到二百米,不能搞爆炸,被政府责令停止办厂,造成我所有投资血本无归,损失达一百万元。请问:我的损失应由谁来赔偿?是乡政府?乡发包企业?还是高速公路部门?或者三者都有责任?依据是什么?如何来索赔?
请速详细解答,谢谢!
应该由三方共同给你相应的不偿。根据公平原则,由受益的相对方给与适当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