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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一件经济纠纷案件的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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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经济纠纷案件的始末

一、概况
2004年5月8日,我的妻子曲婉荣与韩述伟签订了联合开发辽宁省营口市光华路民丰小学门市房协议书。曲婉荣投资278万元,韩述伟投资240万元。为履行协议,双方又注册成立了营口市伟达房地产公司。2003年11月23日,经辽宁中京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大连)的司法会计鉴定,该项目利润总额为172万元,曲婉荣(占53.71%)应分得92万元,韩述伟(占46.29%)应分得80万元,应该说是一个经济效益比较好的项目。就是这样一个好项目,经过一系列的诉讼活动后,我们仅剩772.56平方米的房子,折合现金146万元(按司法会计鉴定的均价1883.91元/㎡计算)。这户房偿还法院判决我们应承担的95万元债务后仅剩余51万元(如按现在市场价格计算,连95万元债务都还不上),被韩述伟侵占65万元,被法院执行给案外人为韩述伟偿还个人债务142万元,另有185.62平方米房屋有关办案人员以种种借口不予确权。经过一系列的诉讼活动后,实际被韩述伟侵占的财产为207万元,而且不良债权变成坏帐的损失也完全转嫁到了我们的头上。也就是说,不但得不到应得的利润92万元,连278万元投资款也收不回来,血本无归。
二、诉讼过程
1、诉前保全及立案过程
工程基本完工后,韩述伟违反协议,擅自销售两户房,售房款200万元,韩述伟全部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当时合伙公司还有107万元债务没有偿还,韩述伟非法侵占公司财产。为此,我们于2003年7月31日向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诉前保全申请,并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了诉讼,要求清算合伙财产及给付已售房款150余万元。诉前保全就是为了防止韩述伟继续侵占合伙人的财产,以利于审判及执行的顺利进行。然而,莫名其妙的是三次诉前保全的担保单位都受到了打着某市级领导旗号人的威胁,不知他们从什么地方得到了诉讼密秘,真是惊心动魄!一方面,韩述伟继续侵占我们的财产,另一方面,我们的诉前保全两次被取消,眼睁睁的看着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第三次诉前保全成功进行,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于2003年8月14日、8月22日下达了(2003)营民保字第17号及第17—1号民事裁定书:冻结韩述伟(伟达公司)银行存款400万元,或查封相应价值财产。当时,查封了银行帐户及四户房屋。2003年8月27日,有关办案人员竟根据韩述伟的要求解除了帐户查封(没有任何法定手续)。据了解,韩述伟向法院提供的反担保的财产是合伙开发的一层房屋(仅对韩述伟做了询问笔录)和其私有住房146平方米(后来被韩述伟顶帐给了其他人)。可以说,根本就没有提供反担保。没有反担保怎么能解封帐户呢?造成的损失谁来承担?难道侵占财产者可以优先得到现金?可以继续侵占财产吗?当时,我们已严正向有关办案人员指出:近日将有巨额现金进帐户,解封帐户将造成重大损失,然而,他们依然我行我素。2003年9月7日,60万元现金进入帐户,被韩述伟侵占,尤其令人气愤的是,2004年5月9日(判决书已生效),又有133万元现金进入帐户,又被韩述伟侵占。在这里想说明一点,我们的诉讼请求是清算合伙财产,那么,现金做为最重要的财产怎么能随意流失呢?为什么解封帐户?为什么不查封财务印鉴?
2、审判及执行过程
2004年3月23日、2004年4月14日,营口市中级法院下达了(2003)营民一房初字第30号民事判决书及(2003)营民一房初字第30号民事裁定书。在这个判决中,法院并未追究韩述伟侵占财产的责任,而是用两户同样面积的房子判给我们了事(和韩述伟侵占的两户房面积一样),对于韩述伟侵占的60万元现金也一字未提。当时,我们考虑虽然韩述伟侵占了两户房,不管怎样,我们还查封了四户房,吃亏就吃点亏吧。可是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2004年5月17日,我们向营口市中级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这时,法院告诉我们,已查封的8、10号房屋(价值200万元)已执行给别人了,真是晴天霹雳!我们真不明白,已经判给我们的8、10号房屋在没有任何法律文书的情况下,于2003年12月中旬被法院暗中执行给了其他人。那是已查封的财产,是合伙双方的财产,怎么能不通知我们就确权给他人呢?至此,经过一系列诉讼活动后,我们血本无归,我们不明白,交了10多万元的各种诉讼费用,而我们的利益却得不到保护呢?
已经查封并且判决给我们的财产,在我们没有收到任何法律文书的情况下,被法院执行给他人的两户房(价值200万元),在法律上就是我们的财产,(2003)营民保字第17号及第17—1号民事裁定书仍然有效。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为了躲避我们要求执行回转被执行走的两户房的责任,2004年8月24日下达了(2004)营房监字第22号民事裁定书,终止了原判决的执行。一审判决原告、被告均未上诉,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令人不解的是法院自己启动了审判监督程序,终止了原判决的执行。
做为一个弱小的公民,我们实在无能为力。从诉前保全、立案诉讼、到判决书下达、再转到执行,这个过程长达14个月之久。我们从精神上、身心上、精力上、财力上都受到巨大的折磨和伤害,已经到了家破人亡的地步,如果实在解决不了,我们只好把案件的整个诉讼过程公布于网上,请全国乃至全世界的法律专家、有识之士充分讨论,以伸张正义、还我们公道、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法律是为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才设立。但在本案中有人违反了法律造成了你不应有的损失,但要解决你的问题还是要靠法律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