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修武县的6个二十一二岁的年轻人,因为想寻找刺激,将一名老乞丐活活打死在玉米地里。
2004年1月,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并做出一审裁判,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李强等6名青年3至13年的有期徒刑。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最低的量刑标准是10年,最高是死刑。焦作中院的量刑为什么会这么轻呢?原来,由于警方为死者做出的死亡鉴定中提出,老人生前患各种疾病,身体状况不好,所以法院据此认定老人死因属多因一果,在量刑上全部从轻考虑。
然而,就是面对这样一个较轻的判决,北霍村却像炸了锅。许多人认为对这几个青年的判刑太重了。事后,李强、李小利、李千应提出上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讨论后认为,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对6名犯罪嫌疑人量刑不当,并于2004年6月将此案发回重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