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于杨某承包的土地的纠纷
1 1994年,杨某与张某(张某为红光农场的法定代理人)签订了一份土地有偿转让合同,张某把300亩荒山荒地(荒山无偿,荒地有偿)以10万元的价格承包给杨某,承包期限为50年,所承包的荒山荒地四至界线都很清楚.
(有色农场:值得开发,有利用价值的土地)
2 当杨某使用土地两年(即1996年),把荒山荒地全部都开发出来以后.附近北边的村民反映这300亩地在政府未划给农场以前是他们村的,他们现在想要回来.
村民们向政府请求调解.政府对土地进行了调查(注意:杨某知道村民向政府反映,也知道政府为什么要到他承包的土地上调查).政府,村民二者和农场协商,但是政府并未告诉杨某要调整,也并未和杨某协商,最后三方在杨某不知晓,不在场的情况下达成一致.接着,政府下了一份文件.这份文件是关于使用土地的重新调整.在文件书里附了杨某承包的土地的地图,在图上明显可以看出杨某承包的土地面积被明显缩小(将近有一半被划给村民).
3 村民曾经告诉过杨某这些土地被政府划给他们了(当时村民指的这些土地只是靠近村子的北边的20多亩土地),而杨某并不知道其实已经大半划给村民了.并且以为这只是政府的临时调解,而不知道已经下了文件,杨某找到政府反映,政府的某某领导只是轻描淡写的说了句:"你种不完那么多的土地."杨某当时说"按法律办事"在这以后,杨某一直不断的向政府提出异议,而政府也一直为做出任何答复.(此时杨某向政府反映的只是这20亩土地,他并不知道其实大半土地被划给村民了,也不知道政府为此下了文件)
4 村民把20亩地租给一些苗族人,杨某曾对这些苗族人说:你们要把租金给我.但是苗族把租金交给村委会,一直到现在,都未曾交租金给杨某.
5一直到2003年底,村民把政府在文件中划给他们的200多亩地要租给糖厂,让糖厂在土地上种植甘蔗.杨某决定状告村民,杨某找到政府,政府告诉杨某已经下了文件,直到此时,杨某才知道有一份关于土地调整的文件,但是政府当时也未把文件给杨某看,只是说已经下了文件,没法改了.
6 杨某找到红光农场法定代理人张某,想问个清楚.在张某那里,找到一份文件,也就是政府在1996年所下的有关于土地使用调整的文件.直到此时,杨某才知道自己的大半土地已经被调整给村民了.
7 杨某在知道整件事情的来龙去脉以后,于2004年向法院起诉,状告政府.县法院行政庭不受理,他们告知杨某到民事庭起诉.可是杨某有自己的想法,杨某知道如果到民事庭起诉,那么被告只会是红光农场,而红光农场最后只会给自己赔偿,但是杨某想要回的是土地,于是杨某向中级法院抗诉,现正在等待结果.
问题:杨某的案子,行政庭能受理吗?
杨某还能要回土地吗?
杨某应如何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