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效的裁定与效力?责任在谁?请指教?
法院裁定{在诉讼期间由对方代管,并履行全部责任。代管期间对商城的管理经营等应维持现状,不得做任何变更,不得转让、变卖、抵押商城的任何财产。}对方代管后、不但拆除原有装潢重新装修,并以500万变卖了商城。而法院也不采取措施。请问法院又责任吗?法院应负什么样的责任?对方变卖的协议是否有效,(本案尚在诉讼中)判决下来后如何执行,当事人是否可提起行政诉讼。请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