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法》规定担任法官必须具备的条件之一是年满二十三岁。这一规定看来要修改了!
肖首席10月10日在耶鲁大学发表题为“中国司法:挑战与改革”的演讲时提出,“一名称职的法官,除了需要具备法律基本素质,还要有高度的司法职业道德。法官不仅应该是一个精通法律者,而且应该是一个德高望重者。”
按肖首席的意见,我国的法官初任年龄应当修改!
按现行教育体制,一个人从7岁开始读小学,经过9年义务教育,3年高中,4年本科,毕业时刚好达到现行《法官法》规定的担任法官的最低年龄--23岁!
且不说大学毕业到咱们法院工作需要先从书记员干起,一般3-5年后才能任助理审判员—最低一级的法官(按《法官法》规定也要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才行!),就算他一毕业,到了法院就被任命为法官,他也只是符合了《法官法》规定的最低年龄条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可以通过对他在校期间的表现来考察,“身体健康”与否可以通过体检来确定,而“精通法律”肯定不是学了几年法律就行的!试问现在的法官中有几人敢说自己“精通法律”?
“德高望重”,决非一蹴而就的!“德”是否高需要从他长期的工作中考察,也许他今天能严格遵守司法职业道德,明天却可能由于某种原因“失德”!声望也不是办一两个案件就有的。只有坚持司法为民,严格依法办案,严守司法职业道德,才能在百姓心中逐步树立声望。日积月累,才能达到“德高望重”这一崇高的目标。
由此看来,法官的最低任职年龄应当提高,《法官法》的条款应该修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