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参与了改革,我们参加了发展,我们渴望有一个稳定的生活环境。我们的愿望自信是正确的。
但是,在碰到纠纷时,我们已有的对法律的公信和对法院的公认,是人们解决纠纷的正当途径。在这种事情发生后,法官是出于维护法律尊严和维持司法权威的形象代表,其法官个人的行为,必须是正确的履行法律的适用范围,必须是以司法公正来维护司法权威。
再说,是人都会犯错误。法官也是人,也会犯错误。
犯错误并不可怕,可怕的是犯了错误的人,有条件不去改正,有能力坚决不改,有环境还能保护它。
它的害处,就在于把信仰公平和正义的正直人们给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