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古至今,法官有个使人尊敬的名称:法官大人。这是法官职业独有的尊称。

想必这是绝大多数的法官长期主持了公平、公正积累的奉献所换取了这个称呼。

这个称呼背后的代价就是:法官尊重了公平,法官尊重了公正,法官尊重了法律,法官除法律外没有上司。法官的司法独立是要法官独自把握的。

法官的职业职责理应法官本人知道应该做些什么。如今诉说的司法独立,是其在能力下降时的诉求,理应从提高自己的能力做起。

而提高能力,势必从认错改错做起。这不是单对法官说的,而是所有想要提高能力的人都必须这样做的。

尊重他人,等于尊重自己。要想得到他人尊重,必须先要尊重他人。要人尊重得先尊重人的社会公共道德还是必不可少的。

所以说:法官声誉,不由得你尊重或不尊重,在于法官能否尊重他人,尊重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