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壶冰心\文
最近,法治论坛掀起了一阵“法治信仰”风波,缘起于网友聊一聊先生的帖子《信仰是精神的愉悦和享受》,其中提出主论点是“伪法学研究者一直鼓动把法治作为信仰,在受到猛烈批判后,则说是学法律的信仰。”。网友山里人先生立即写了帖子《也来谈谈法治是否应当成为信仰》,提出主论点“如果对法治建设真正关注的,只有法学界、司法界的人士,没有普通民众的内心共鸣,更没有执政官员的努力实践,那么,法治不可能成为社会公众的信仰。而如果公众对法治没有信仰,那么,依法治国就仅仅只是宣传的口号。”作为回应。网友我友先生写了帖子《法治不可以成为人们的信仰》,基于法治与德治的关系,提出主观点是“法治不可以成为人们的信仰,人们应该信仰德治。”,算是别出心裁。我原本不想介入讨论,只是跟了一个帖子,提出“法律充其量可以提倡成为法律人的“信仰”,这里只是对于法律人精神标准要求,而非真的成为信仰。”提出信仰只是社会层面的精神活动,要把社会信仰与对法律人精神标准区分清楚,概念要清晰。
由于网友聊一聊先生提出,“在受到猛烈批判后,则说是学法律的信仰。”现象,我不得不出来说三道四。
申明一点,我和山里人都是法律实务工作者,并非法学研究者,我们信仰什么,轮不到别人说三道四,山里人认为“如果公众对法治没有信仰,那么,依法治国就仅仅只是宣传的口号”,作为个人判断,无可非议。聊一聊先生关于“伪法学研究者”指的是谁,我们并不清楚,他既没有提出论据,更没有论证,由此只能理解为,凡是积极主张法治的人都在“棒打”之列。何况,一个“伪”字,总不能由你聊一聊任意定义,至少要拿出一点理由吧。聊一聊先生唯一一句话是“宗教是想象,在想象中达到精神的解脱、寄托和愉悦。这就是为什么原始宗教直到今天还对人类,特别是简单的人类如法学教授贺卫方等还存在吸引力一样。”好像还沾一点边,但这种表达,把一位法学家描绘成了虔诚的宗教家。可见,这一次抨击,聊一聊先生把自己的老底都抖出来了。
在帖子《信仰是精神的愉悦和享受》中,聊一聊先生秉承其一贯作风,偷换概念,玩弄文字,把法治理念作为宗教鞭打。下面我们进行分析。
讨论问题之前,我们首先必须明确概念“信仰”是什么。根据《现代汉语词典》注释是:对某人或某种主张、主义、宗教极度相信和尊敬,拿来作为自己行动的榜样或指南。根据这个概念,网友山里人、贺卫方等,主张信仰法治是无可非议的,因为我国宪法规定了信仰自由。可见,网友聊一聊批错了对象。
请大家注意,网友聊一聊还有这一句话“现在,我先阐述一下信仰是什么。信仰是狭义的,是精神的,是榜样和指南。”这里,聊一聊定义“信仰是狭义的”,后文又将信仰等同于宗教信仰,于是,借批判宗教的机会大批法治理念,将两者混为一谈,全都是一套一套似是而非的东西。经过这类“法律高手”这么一搅和,难怪有的网友感叹对法律更加糊涂了。
通过上述简单分析,我们不难看到,聊一聊是偷换概念的高手,所运用的一些法律术语,不过用来攻击法治理念的手段罢了,哪里是真心对法律感兴趣。
法治应当是每一个法律人的信仰,法治也应当成为每一个公民的信仰。只有这样,社会才能凝聚巨大的法治力量,推动我们国家在依法治国国策落实的道路上顺利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