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问题想问问,是这样的:
1月4傍晚约18:15分,我在城乡贸易中心1楼的糕点柜台那里买东西的时候,手机放在外衣兜里被偷了,这个手机好贵,索爱P908,市场价7000~8000元,而且这部手机不是我的,是厂商借测的。手机一被偷我就有感觉,但是因为没注意身边的人,尽顾着掏钱了,所以无法当场抓住小偷,于是我到商场的保卫科报了案,凑巧的是,商场里正好有一个摄像头正对着案发地点,我提出让他们帮忙看看录像带,结果保卫科的值班头说不行,得先去派出所报案,那我就又跑到翠微派出所去报了案,警察带着我回到城乡保卫科,调出录像带来。问题就出在这里,保卫科的头说他们有几部录像机同时录,其中一部录到了我进商场的镜头,时间是17:59分至18:00,而正对着案发地点的录像机据他们说是换带子,没有录。可是前后两盘带子的时差,也就是他们换带子的时间,居然达到了一个多小时,这实在是令人无法理解。
我的困惑是,我不知道保卫科到底是不愿给我们看,还是因为失职导致没录下案发情况,如果录下来的话,很有可能就能清楚地看到那个小偷,我的损失就不会这么大。这种情况下,我能投诉商场并要求他们承担一定责任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