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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其它] 我与北京天坛医院的艰辛斗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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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号称世界三大脑神经外科治疗中心之一的北京天坛医院,犯了常识性低级错误。将一位品学兼优的中学生所患的良性肿瘤轻率的误诊为恶性肿瘤,并严重违犯治疗原则和常规,施以错误的大剂量的放射治疗,导致无法挽回的严重损害。为掩盖其错误,天坛医院知名专家误导患者放弃治疗,回家等死。患者后在亲属的帮助下,异常艰难的来到美国治疗所谓的“不治之症”。美国这家医院在履行了国内外普遍遵循的诊疗规范进行检查后,确定为良性肿瘤,并施以正确的手术治疗,使患者死里逃生。为求证实事真相,患者父母自学艰涩难懂的脑神经外科学,并在中国留学生的帮助下越洋取得相应的法律证据,用一份分析论证翔实、医学技术含量很高、周密严谨的报告无可辩驳的破解了医方设置的重重难题与迷障。经省、市两级医疗事故鉴定,患者在北京天坛医院被误诊误医的过程被定性为医疗事故,但鉴定结论中所透视出的“医医相护”的不公正甚至是医疗腐败的现象,让患方震惊和心寒。法院根据这份并非完全公正的医疗事故鉴定结果,判北京天坛医院与北京普仁医院高额赔偿患者。但不肯认输的医院又通过一位省级高官干预司法公正,令法院非常明显的违背正常的司法程序,推翻已经生效的证据。应许北京天坛医院到他们自认为非常熟悉并可掌控的中华医学会再做一次医疗事故鉴定,以图翻案。目前,患方表示,不怕到中华医学会鉴定,因为患者手中握有医方非常恶劣的非法行医及制造伪证等方面的确凿证据。但为求得公平公正,防备鉴定舞弊,强烈呼吁社会各有关方面关注即将开始的由中华医学会组织的这个鉴定,要求医学会允许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知名媒体及国家卫生部的纪检部门参与鉴定会,进行全程监督,患者一家愿不惜一切代价,竭力揭开医疗腐败的厚重黑幕。下面是患者父亲的陈述及附带的相关证据和图片资料.
一、我儿子在在北京天坛医院误诊误医的基本情况
         2002年7月末,我那品学兼优曾在全国中学生英语大赛获奖,而且一向身体健康的儿子突然头痛,在当感冒治疗无效后,送郑州市第五人民医院检查,发现脑内长有肿瘤(位于鞍区和松果体区)。五院考虑自身条件与水平有限,建议我们速到中国最权威的脑神经外科医院---北京天坛医院治疗。在这个著名医院里排队等候医治的患者很多,由于我儿子病情紧急(剧烈头痛),经医院介绍,我儿子住进了北京天坛医院里面可以不必排队但要高收费的合资病房。有一个叫隋大力的医生接诊,他在看了我们在郑州照的MRI片子和做了简单检查后说:“不太像生殖细胞瘤,有可能是恶性畸胎瘤”。当天午夜,另一个年青姓徐的医生查房,他让我到值班室对我说:“根据片子看,你儿子患的是畸胎瘤,而且是恶性的”。我问能手术吗?他说能,并告诉我说治这种病要花很多钱的,还问我你们愿不愿意花钱?我回答愿意,就是倾家荡产也要为我儿子治病。接着他又说:“你们准备让谁手术?”我说:“当然是水平最高的医生。”第二天上午8点多钟,隋大力医生把我叫到办公室说:“我们研究过了,你儿子的病无法手术。”我问为什么?他说:“手术很危险,做了也没意义(到现在我们也不明白‘没意义’是什么意思),你现在赶快去普仁医院(实际上是北京天坛医院设在普仁医院的放疗科)找邱晓光医生,他是搞放疗的,如果你儿子碰巧得的是对放射线敏感的肿瘤,一个星期就OK了,就可以回家了”。我很快找到邱晓光医生,他说:“要救你儿子就只有放疗这一条路了,快来”。8月1日上午10时许也就是我儿子在天坛医院合资病房住了不到16小时就转到普仁医院八楼病房。当天就进行了一次放疗,第二天上下午各做了一次放疗。8月3号是星期六,没有放疗。4号凌晨我儿子躁动不安,后突然抽搐、昏迷,反复几次,样子很可怕(急性脑放射病症状),医院下了病危通知书。几天前还生龙活虎的孩子说不行就不行了,我妻子大放悲声。病房护士急忙从北京天坛医院第九病区住院病房找来了一名神经外科医生,当他了解了病人病情后,几乎是喊着对我们说:”告诉邱晓光,别照了,你儿子患的是畸胎瘤,不能放疗,放疗很危险,赶紧去手术呀”。下午,邱医生也从家赶到医院,让孩子做了一次CT,看了片子后既像自言自语又像对我们说:“看来是畸胎瘤了。”我们后来得知,对畸胎瘤是禁忌放疗的,但不知为什么自信的邱晓光仍然继续放疗。从8月6日接着放疗,一直持续了十三次,单次剂量近3格瑞,总剂量达35格瑞。放疗结束后,按邱晓光医生的要求,我儿子又做了MRI。片子显示,不但没有任何好转,肿瘤反而有蓬大和加重病症的迹象。我儿子除头顶的头发外,耳朵两边的头发脱落的净光,这个现象连邱晓光也感到吃惊,邱晓光告诉我们,他没有更好的办法了,孩子可以出院了。我问邱晓光医生:“孩子的病会好吗?” 邱晓光医生说:“我可以95%的肯定是恶性畸胎瘤,孩子可能保不住了。不过放疗是很神奇的,也许会出现奇迹。但可能性不大。”我又问:“我儿子的病情今后会是一个怎样的发展变化?”他说:“先是嗜睡发低烧,然后是昏迷、消化道出血,再后来人就慢慢不行了。”我问:“孩子能持续多长时间?”他回答:“很难说,也许一个星期、二个星期,也许一个月。”我们做为父母,面对医生给出孩子这样一个前景预测伤心至极。但仍心存希望,认为可能这些医生年青,或许会诊断错误。于是,我对邱晓光医生说:既然孩子是这样了那么就请医院采用一切尽可能的手段去救我的儿子,如果失败,就把儿子的身体捐献给医院,供做研究。邱晓光听后,勃然大怒,厉声对我说,我们北京不需要尸体,你们河南需要你回去捐献吧。这样的病我们见多了,不需要再研究。无奈的我们第二天又以300元挂了天坛医院罗世琪的专家号,期望出现新的转机。但是,罗世琪在调阅了合资病房的病历和听了我儿子在普仁医院放疗的情况并看了MRI片子后,一口断定是恶性畸胎瘤,并认为不能手术,还说孩子的生存期不会持续很长时间。随后写了诊断书,应罗的要求,坐对面的赵雅度医生没有发表任何意见也在诊断书上签了名,整个会诊时间不长,约十几分钟。8月23日,我们怀着极度沉痛的心情抬着已经不能行走的儿子乘火车回家(租用普仁医院的救护车开进火车站内)。火车上脑压又一次升高,连续呕吐4次,当天抵郑后马上在家里又用上降颅压的药物,26日夜间病情开始加重,出现昏迷、抽搐现象,27日凌晨2点我们急把孩子送到河医大一附院抢救。9月3日孩子重度昏迷,生命垂危。9月4日在我们的要求下做了分流术。术后,生命危象缓解,但视力和记忆力基本丧失。因有天坛医院的诊断,河医大一附院也未再做其他治疗。不久,我们就出院回家。
二、我儿子刘匡宁在美国得到诊断和治疗的基本情况
        北京天坛医院对我儿子错误的诊断以及使人无望的预测,让我们在以后的日子里,是以一种绝望和极度痛苦的心情陪着儿子度过每一天的。那种痛苦也同样折磨着我们在美国的亲戚们。幸运的是,在他们的帮助下,我们后来抱着在国内无法医治的“不治之症”异常艰难的到美国纽约的一家医院接受治疗。纽约的这家医院给孩子做了一系列与国内基本相似的常规检查后,又做了一次腰穿和一次脑肿瘤活检(这些在国内按诊疗规程均应该做但都没有做)很快就诊断为良性畸胎瘤。而且告诉我们通过手术可以根治,在一个多月里做了两次开颅手术,将我儿子脑部的肿瘤彻底切除,手术非常成功。切除的肿瘤组织病理切片结果也证实为良性畸胎瘤。第一次手术后,我儿子很快恢复了许多记忆,想起了以前许多事情,还能用英语与医生护士简单对话。但终因延误了宝贵的治疗时间,肿瘤压迫脑神经组织时间过长,导致视神经萎缩,双眼视力丧失,记忆力和智力也未恢复到病前水平。
三、北京天坛医院对我儿子被他们误诊误医情况的回应以及相关的情况
         2003年4月1日我们从美国回国。我们对儿子在北京天坛医院被误诊误医的情况,一开始认为可能是国内外医疗水平存在差异。但是我们发现国内许多媒体经常登载北京天坛医院“在世界处于领先地位”“屡创世界奇迹”“在美国无法医治的绝症病人却被天坛医院医治康复”“北京天坛医院是世界三大脑神经外科治疗中心”等等报道。我们想:这样一个具有世界一流水平的医院为什么会出现我儿子被误诊误医的常识性错误。带着这样一个疑问,同时带着所有从美国带回来的病历病理资料与天坛联系。天坛医院一个工作人员接听我们的电话说:“我们天坛医院搞错了?不可能!你们是在那个医院治疗的?美国?噢,那你们写个材料过来。你们从美国带回的病历病理资料不必寄给我们,我们不需要。”不久,北京天坛医院就明确告诉我们,他们不会错,爱上哪告就上哪告去。这种不负责任、傲慢的态度既让我们失望又让我们愤怒。就在那个时候,我们又巧遇沈阳一个19岁姑娘,她与我儿子的情况相似,也是被天坛医院给我儿子治病的罗世棋医生定为不能手术,生存时间不会很长。但是孩子的父母没有放弃,经过多方的寻医问诊,还是在天坛医院被另外一个负责的年青医生张俊廷接治,并且顺利康复。孩子的母亲提起北京天坛医院不负责的医生,其愤怒程度无以言表。黑龙江黑河市公安局公安干警许英女士的儿子也患了与我儿子一样的病,但病情比我儿子的轻一些,2003年12月的一天,她看到媒体报道我儿子赴美寻医获救的情况后,多方打听终于拨通了我的电话。她说,她儿子得的病与我儿子一样,也在北京天坛医院看的,专家罗世棋说无法手术,生存时间不会很长。说着,许英女士哽咽了,她又说:你能帮助我联系一下美国的医院,让他们救救我的孩子吧。我问:“孩子的肿瘤长在什么部位,什么性质?”,她回答说:“长在松果体区,是良性畸胎瘤”。我惊异地喊道:“这样的病也不能治?!简直是胡扯。”我只所以这样说是因为我从美国回国后就已开始注意收集与脑神经外科有关的资料,其中有一个资料是《健康报》2003年9月12日头版头条的医学消息,讲的是北京天坛医院马振宇医生五年前就开始采用独特的手术方式专门医治松果体区的肿瘤,手术成功率几乎是100%,病人术后不影响工作、学习和生活,手术水平居世界领先地位。我告诉许英女士:“这种病根本不需要到国外去治,北京天坛医院马振宇医生就可以治,我马上把有关资料电传给你。”许英女士如同得到了一个天大的喜讯激动不已。2004年春节期间,许英女士带孩子住进了马振宇医生安排的病房,半个月的时间就治愈出院。现在孩子已是大连外国语学院的一名大学生。许英经常与我道电话,称我是他们的救命恩人。许英还告诉我,罗世棋医生有时也同马振宇医生坐在一个办公室接诊病人。这让我大惑不解,罗世棋医生的医学信息资源远比我们普通人多得多,马振宇医生的行医水平和特长他应该知道,可他为什么不把这救命的信息及时告诉许英呢?是怕自己的医术不如别人唯恐影响自己的名声吗?难道医生的名声比一个人宝贵的生命还重要?什么样的医生会这样漠视生命?我国著名医生裘法祖和吴孟超说过一句话,什么是好医生?好医生就是遇见自己无法医治的病人,一定会引导他去找更好的医生。罗世棋医生的行为说明了什么问题想必人们已经非常清楚了。一位熟知医疗行业的朋友现留学美国的医学专家,得知我儿子的遭遇后帮助我们分析说,北京天坛医院与普仁医院联营肯定是有利益所在,不然就不会采取这样的合作方式。天坛医生向普仁医院介绍或倒卖病人,医生肯定会有提成或回扣。普仁医院放疗科(实际上是天坛的放疗科)每年都有创收指标,为完成指标任务,有时可以不择手段。这就是明知你儿子不适宜做放疗,仍不肯让你走,为得就是要挣你的钱。北京天坛医院专家会诊中心的医生们,在了解了你儿子的治疗过程后已经发现了治疗上的错误(甚至是严重错误),因为畸胎瘤的诊疗原则正是由罗世琪教授代表全国的同行撰写制定的(《脑神经外科学》551~557页有明确的表述)。他对这种疾病的治疗原则应该是耳熟能详熟记在心,但为了掩盖其已发生的错误并在面子上维护天坛医院的名誉,只得将错就错,昧着良心,误导你们放弃治疗,即便是牺牲一个患者宝贵的生命也在所不惜。如若如此,天呐!这与图财害命、谋杀的犯罪何异?!真不知道,还有多少患者受丧尽天良的恶医们的误导,失去了最后治疗时机。 美国的医疗设备住院条件与天坛医院差别不大,但医生工作责任心与职业道德方面却有着惊人的差距。当地报纸(世界日报)想要报导我儿子的遭遇,时值2002年末2003年之初,非典风波正兴,境外媒体有诋毁中国政府和卫生部门的诸多言论。为了祖国的声誉,我们回绝了世界日报的授权请求。回国后,我们最初仅仅是想向天坛医院讨个说法,并把从美国带回的全部病历病理资料送给天坛医院供作研究之用,没想到天坛医院的医生傲慢的表示不需要也不看美国带回的资料,并仍然认为自己是正确的。这种不敢面对现实,不能正视自己的错误与具有“世界一流水平,不断创造世界奇迹”称号的国家级医院相配吗?一个不能事实求是和没有严谨治学态度的医院是世界一流水平的医院吗?作为患者,对名医院名医生你还敢有最基本的信任并对他的医术深信不疑吗?一个接二连三出现重大失误的医生,还能称为名医吗?为求证事实真相,同时为警示许多与我儿子类似的患者免遭相同的厄运,我们选择了法律途径,与北京天坛医院对簿公堂。
四、两次医疗事故鉴定及法院的判决情况
       面对不愿也不敢承认事实,甚至不惜采取涂改、隐藏、伪造病历等非法手段(我们有据可示)以及利用行业的便利在医疗事故的鉴定中舞弊做假企图逃避责任的北京天坛医院与力求社会公道与正义的我们,进行了一场历时近五年的激烈的法律较量。作为患方的我们可以说是尝尽了酸、甜、苦、辣。为了从医学上搞清楚相关问题,我们先后购置了一千多元的医学书籍,并从网络上查阅了大量的相关资料,把几乎所有的闲暇时间都利用起来,日日夜夜,苦心研读。终于在一本权威的《脑神经外科学》中找到了与我儿子病情相关的诊疗内容。书中是这样论述治疗原则的:“不能做到肿瘤的病理诊断,难免存在着医疗的盲目性。”“确诊恶性畸胎瘤关键主要是看肿瘤中是否间有生殖细胞瘤和绒毛膜上皮癌的成份。”“放疗的副作用表现在智力和精神后遗症。”“作者主张的治疗是:首先进行分流手术控制颅内压增高,然后鉴别肿瘤的病理性质而采用不同的治疗措施。具体方法是:(1)脑脊液细胞学检查;(2)肿瘤立体定向活检;(3)用20GY以下的小剂量射线进行试验性放疗”(在2005年12月2日《健康报》上一篇文章”生殖细胞瘤认准了不难治”中介绍:试验性放疗又可称为诊断性放疗。它是用来确诊或排除生殖细胞瘤的。因为用5—10个GY的放射剂量,就能使生殖细胞瘤的体积缩小80%以上。若肿瘤不缩小,则可排除生殖细胞瘤的可能,进而采用另外两种方式对肿瘤进行诊断。肿瘤活检可做出确切诊断.)我们还发现,上述内容的执笔作者正是给我儿子下诊断的罗世棋医生。在另一本《现代良性病放射治疗学》中,我们找到了这样的论述:“当肿瘤与视神经紧密相联时,首选“X”刀(X放射线)治疗,会造成患者终生双目失明。应先手术,使肿瘤与视神经的距离大于5毫米以上,放射治疗才有安全保证”。据此,我对照了北京天坛医院对我儿子的诊疗过程,发现其诊疗措施一错再错,而且每个错误都是致命的。第一个错误:隋大力医生在没有进行必要的检查就草率告知患者所患的是恶性畸胎瘤。而且直接引导患者去接受放射治疗.第二个错误:邱晓光医生在无任何依据而且患者的肿瘤恰恰是与视神经紧密关联时就对患者进行了35GY的大剂量的X刀放射治疗。第三个错误:罗世棋医生作为熟知该诊疗原则的高级专家,竟然无视前两个诊疗过程中的严重违规的过失,而且非常明确的写下了:“①恶性畸胎瘤②无法手术治疗”的诊断书,我们认为,名声显赫的北京天坛医院的医生们所犯错误在其专业范畴内是显而易见的常识性的低级错误。当北京天坛医院得知我们准备走进法庭时,放出话说:我们从美国带回来的诊疗资料不能作为证据。想以此来难倒我们放弃诉讼。为此我特意咨询了国内的司法部门,得到的答复是:按有关规定,这种情况可委托国外的专业律师前往调查取得诊断方面的证据,并由当地政府部门公证及我国驻外领事馆盖章确认,然后才能在国内作为有效证据使用。 去美国取证谈何容易,况且这样的取证还要经过许多复杂环节。正当我们一筹莫展时,我们的亲戚告知我们,北京天坛医院的无耻态度激起了许多留学生的义愤,包括学法律专业在内的许多留学生自发出手相助,没过多久,带有美国纽约州副州务卿印鉴及中国在纽约领事馆的确认书等材料就寄回国内。2004年5月,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开庭,天坛医院认为,对美国寄回的公证材料认可,但不认可我儿子的病理切片。他们说,这东西可以随处搞到。我们驳斥说:如果被告真的不认同,我们可以将它们做DNA鉴定,因为我儿子的DNA是唯一的。 2004年12月15日,法院委托郑州市医学会进行了医疗事故鉴定。会上,天坛医院的罗世棋医生发言说:“患者颅内两个畸胎瘤同时均为良性,这在目前医学史上从未发现过,是目前医学水平和技术条件无法预料的,因此,我们的诊疗行为不能算错。”一个参与鉴定会的工作人员不知何因,突然冒出一句话:“这种病见过,谁说没有见过!”罗世棋医生马上默口低下了头,并在以后再也未提过这个话题。一位参会的专家向医方提出询问:“为什么不对患者进行脑脊液细胞学检查和立体定向活检,如果早早做了这些检查不就可以确诊了吗”?天坛医院隋大力医生傲慢地说:“我们天坛医院今后再遇到类似病人,还是不做细胞学检查,还是不做活检,还是先进行放疗,我们天坛医院就这样。”此番话让参加鉴定会的每个人都惊愕不已,我们的律师气愤的说:“即便你们天坛医院以前真的没有遇到过这样的病人,那么已经遇到了这样的病例,就应该在今后引以为戒,如果你们今后还坚持这种错误诊疗方法,不吸取教训,是不是觉得这样的悲剧还太少?这就是你们天坛医院一贯的医风医德吗”?12月21日,郑州市医学会下达了鉴定书,结论为:本案例属于二级丙等医疗事故,天坛医院负次要责任。对于这样一个明显缺乏公正的鉴定结果,我们对郑州市医学会提出了四点质疑: 一、在该鉴定书中的“诊治概要”里,故意遗漏本案中一个最重要的证据情节——罗世祺、赵雅度对患者所下的错误诊断书,造成医疗事故鉴定所依据的事实因人为因素而失真,这样做让人明显感到是在为有关责任医生罗世棋、赵雅度规避责任。 二、在该鉴定书中“分析意见”里, 做出的分析意见“患者视力障碍与其病变发展有关,非完全因院方医疗行为所致。”“患者视力障碍的主要原因是其疾病发展的结果,院方延误了治疗时机故院方负次要责任”.我们认为这个意见不客观、不科学、不公正,缺乏最基本的科学依据和医学原理。实际情况是,患者目前的视力障碍是因为肿瘤长时间压迫视神经和大剂量的射线伤害造成视神经萎缩而致。而肿瘤长时间压迫视神经正是误诊误医造成贻误最佳治疗时机所导致的必然后果。试问:假如患者从一开始就获得了正确的医治,及时摘除肿瘤,解除肿瘤对视神经的压迫还会是今天这样双目失明的状况吗?如若获得了正确的救治仍是现在的状况,那么让人信服的科学依据、科学道理和基本的医学原理又是什么?能讲得清楚和明白无误吗?能经得起推敲和检验吗?事实已清楚的表明,按照北京天坛医院错误的诊断和错误的治疗方案,其疾病的自然发展结果不仅仅是双目失明,还有更可怕的后果,那就是死亡。 显而易见,该鉴定中这种含糊其辞的分析用语,其意就是让不懂医的外行看不明白,理解不了,旨在为有关责任医生避责、减责。 三、在该鉴定中的“结论”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条文不全面。事实上,这起既有严重违法、严重违规,又有严重违反有关诊疗规范、常规的医疗事故,医方违法违规过错达11处之多。这理应是一起由北京天坛医院等医方负全责的恶性医疗事故。该鉴定做出北京天坛医院、北京普仁医院等承担次要责任的结论,于法不符,于情不容、于理不通。 四、在该鉴定书中,将医疗事故等级定为二级丙等,这与事实严重不符,充分暴露了其袒护医方并为医方减轻责任的意图。我们认为:根据患者现状对照《医疗事故分级标准》,定为二级甲等才对。 经我们申请和郑州市二七法院的准许,决定再请省医学会进行一次鉴定。对省医学会的鉴定,我们做了更加认真的准备。一是,我们将医院每个诊疗环节上的所作所为与国家相关的卫生法规及诊疗规范制作了一个对应表格,对照比较后,其错误一目了然。二是,我们对某些重要的内容,专门申请法院进行了司法调查。通过调查得到的证据让我们吃惊的发现,给我儿子治病的一些医护人员根本没有合法的行医资格,尤其是放疗医生邱晓光既没有合法的行医资格证(只有医师资格证,没有注册执业证),又没有从事放疗工作的上岗证(大型医用设备上岗证),况且又是异地行医,这种情况实属三重非法行为曡加的非法行医;普仁医院所使用的放疗设备没有国家卫生部规定的质量检验合格证;北京天坛医院和普仁医院的行医执照上均没有国家许可的放疗科目,也就是说两家医院超范围行医;患者的部分病例有被篡改和伪造的痕迹。三是,我们请了多家新闻和电视媒体做了现场报道,通过公开监督以保证鉴定的公正性。 2005年7月,省医学会的鉴定如期举行,实事求是与袒护医方两种意见展开了激烈搏驿.十几天后才拿出的鉴定结论是:事故等级为二级丁等,北京天坛医院、普仁医院负主要责任。在这份鉴定书中,医医相护的痕迹依然非常明显。在一些关键问题上公然袒护医方。例如,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应该写在鉴定书上的内容包括:“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但是邱小光等医护人员违法违规的行医问题在该鉴定中故意遗漏,刻意回避。省医学会的孙女士说:我们的鉴定只能体现在技术上有无过错,认定违规违法行医的事我们管不了,你非要强调他是非法行医,那么我们就不能为你们做技术鉴定了”.再如,我儿子的视力已经过北京同仁医院、广安门医院等著名医生的检查,均为无光感,这是无法改变的客观存在和事实,但该鉴定中硬要把伤残等级定在眼睛还有光感且有一定视力的二级丁等上。这样十分离奇的违背事实的鉴定结论分明是在做假证,为医院减责。因此,我们拟对省医学会提出四点质疑:第一,病理检查是确诊肿瘤性质的“金标准”,这是目前医学界普遍认同的规范与原则,而北京天坛医院在没有进行细胞学和病理检查的情况下,就断定患者所患的是“恶性畸胎瘤”,其诊断方法绝对违规,诊断结论绝对错误。第二,北京天坛医院一开始对我儿子采用的不是小剂量的诊断性质的放疗,而是直接上的大剂量的X刀的放疗,但患者所患病症并不是对放射线敏感的生殖细胞瘤,这种大剂量的放疗效果适得其反,加重了病情。第三,北京天坛医院放疗医生根本就不具备国家严格规定的合格放疗医生的资格,他的上岗执业行为是一种对病人严重不负责任的违法犯罪行为。仅凭这些事实就足以让医方在本起医疗事故中负全责。第四,确定伤残等级必须尊重客观事实,不能违心随意!我的律师劝我说:“算了吧,事已至此已经不错了,这就是我们国家现有的法律环境,一个人的力量不好去改变的。” 2006年4月,郑州市二七法院依据省医学的鉴定判北京天坛医院和北京普仁医院承担连带责任,赔偿患者各种损失107万元。对于这样的结果,一贯傲慢自负的北京天坛医院慌了手脚,一方面提出上诉,一方面前所未有的派两个副院长亲自带队到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工作,他们提出了这样一个荒唐可笑的理由:北京天坛医院在世界上知名度很高,涉案医生中有享有国务院政府津贴的专家,这样的判决有可能影响到我国的脑神经外科事业的发展。他们的意图是用这种荒唐的逻辑影响法院为医院减轻一些处罚,如果不成,另外还有一个意图,就是在庄严的法庭上不顾羞耻当庭撒谎,让法院推倒已经产生法律效力的相关证据,由医院申请再去中华医学会做一次鉴定,给医院一次私下活动以便翻案的机会。在减轻处罚问题上,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几次找我们商谈,要把赔偿额压下来,但在我们出具的相关法律面前,法官提出的几个理由都因无法自圆其说而作罢。一次,我郑重地阐明,北京天坛医院在中外享有的盛名决不能成为一些人违法违规的免责牌,法官感叹地对我说,你们的材料基础太扎实了。2006年11月,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一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还重审的裁决书、,对于这样一个匪夷所思的裁决书,我们感到莫名其妙,此前一致公认的铁一般的事实和证据,怎么突然变成了既不清又不足呢?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判前释法、判后答疑”的规定,向主审法官询问这其中的原因却遭到拒绝,他说:“这要保密,我有纪律要求,什么也不能告诉你,你到一审法院去了解吧。”然而,一审法院在重审的一开始就带有明显的倾向性,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举证程序,宣布要根据医方的申请(注:该申请在举证程序上严重违法,且该申请的理由中充满谎言和不诚信,法官完全可以用现有证据和人们的一般认知能力洞悉其不合法性)重新进行鉴定。粗暴的阻止法律赋予我询问为何发回重审的疑惑和对医方到中华医学会鉴定申请合法性的质疑。当值法官说:“上级法院都不给你解释,我就更不能告诉你什么。”后来有人告诉我,这是医方托了一个省级干部给法院打了招呼,法官们惹不起,无法回答我的任何问题。 这场官司我们已打了四年多,四年多来我们经历了各种残酷的心灵磨难,诉讼成本大的几乎让我们对今后的官司无以为继。因大剂量放疗所造成的脑梗塞和部分脑组织脱水的脑放射病陆续出现,巨额医疗费的缺欠,使我儿子的后续康复治疗无法进行,仍在忍受着病痛的折磨。为什么处于弱势地位的患者与处于强势位置的医方,通过打官司这一“公力救济渠道”来获得公平正义竟这么艰难?卫生部长高强说:“解决医患纠纷的关键在于医方”。但在繁多的医患纠纷中,作为有过错的医方根本不是正视问题,知错改错,事实求是地解决问题,而是想法设法的制造障碍,为难患方,极力避责、减责。为什么社会上有那么多患者不选择正当的司法途径,而是通过“医闹”这种“私力救济”方式来解决医患纠纷呢?说白了就是用一种低成本的维权方式解决问题。“医闹”这一社会现象有其存在的社会合理性。延伸一下高强部长的话,抑制“医闹”现象的存在与漫延,关键也在医方。从郑州市中级法院对待我儿子这起案子的态度上看,我们十分纳闷,究竟是一个什么人能让神圣的法律不起作用,甚至法官们连释法和答疑的法律义务都不敢行使?权比法大的民间传闻今天果真成了摆在我面前的现实?!我们感到非常的震惊非常的失望,作为寻常的百姓,庄严的法律都靠不住,我们又该去靠谁?名高望重、财大气粗、神通广大的医方连法律都可以把玩于股掌之间,那么今后的司法走向还有什么公平正义可言。 我们深切感到,党中央提出依法治国构建和谐社会,实实在在的代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心声和愿望,但这条路又是那么的漫长和艰难。医疗事故的鉴定存在的种种问题已经引起许多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有志之士的关注,权比法大更是众所周知的社会丑恶现象,就此我们已向中央及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上书反映了我们艰辛维权的遭遇。我们下定决心,不怕经受再多的磨难,不怕这场官司再拖更长的时间,不惧怕医方有强大的经济实力和行业的庇护以及方方面面社会关系的暗助,我们将用事实与真理,誓把这场力量不对等的官司抗争到底。愿亲身经历一次医疗事故鉴定与处理的整个过程,让这个过程为我们国家惩治腐败以及完善现有的医疗事故处理的法律体系提供一个完整清晰的剖面,也愿意为我们国家的民主进步与民生质量的提高尽一点贡献。 在这次由中华医学会组织的鉴定即将开始之际,我们呼吁:企盼社会各方面给予关注,希望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知名媒体和国家卫生部的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并全程监督这次鉴定会。我们还呼吁参与鉴定会的医学专家,让良心与良知回归,拿出一份实事求是的鉴定结论。同时我们还将在网络上寻求社会上许多与我们有相同遭遇的患者,尤其是在2005年8月以前(据我们了解,这时的邱晓光医生仍未取得合法的行医资格)经天坛医院医生邱晓光放射治疗过的病人,从法律上讲都是非法行医的受害者,均可与我们携手一道进行群体诉讼,以无证上岗非法行医的法律理由向北京天坛医院追诉损害赔偿。
患者的父亲:刘维徳(河南郑州),Tel:0371-68108536 13603862010
        注;以上陈述皆有书证和录音录像佐证.现正制做电子文件,很快将在网络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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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脑部畸胎瘤的诊疗规范和原则
      《脑神经外科学》中(551~557页)就脑部畸胎瘤诊断治疗的规范和原则作了如下明确表述: 1.松果体和鞍区是畸胎瘤的好发部位。 2.恶性畸胎瘤的诊断取决于病理检查中肿瘤是否间有生殖细胞瘤及绒毛膜上皮癌的成分。因此诊断畸胎瘤时须仔细观察各种组织成分,以防遗漏恶性畸胎瘤而延误治疗。 3.不能做到肿瘤的病理诊断,难免存在治疗上的盲目性。放疗的副作用表现在智力和精神后遗症,垂体前叶及下丘脑功能障碍,尤其对于迅速生长发育期的儿童,影响尤为突出。 4.病人在分流术后虽颅内压增高得到缓解,但中脑受压体征却更加明显,此时必须施以直接手术来解除脑干受压。 5.作者(罗世琪教授)主张采用的治疗是:首先进行分流手术控制颅内压增高,随之应用临床肿瘤标志物检测及神经影像学检查将肿瘤加以筛选,然后鉴别肿瘤的病理性质而采用不同的治疗措施。具体方法包括1,脑脊液细胞学检查;2,肿瘤立体定向活检;3,试验性放疗——应用20Gy的小剂量射线作为诊断性治疗。 6.松果体区肿瘤的治疗应由立体定向病检开始,根据病理结果选择适当的治疗方案。······立体定向活检的主要适应症应为······③多发性肿瘤病人。 7.北京天坛医院手术治疗该病的手术失败率已从上世纪70年代的12.5%降至3.2%。
二、关于脑部肿瘤放射治疗的规范与原则
   《现代良性病放射治疗学》中有以下内容: 1.对病变部位邻近结构的敏感组织,受照剂量要在安全阈值以下。如视神经、视交叉与病灶要有一定距离,最好≥5mm。(第269页) 2.当视路与肿瘤紧密关联,首选“刀”会造成病人终身双目失明。经手术减压,视神经远离靶灶≥5mm之后,治疗才有安全保证。(第250页) 3.X刀的不适应范围:病灶位于敏感组织结构,如处在视神经、视交叉处。(第252页)
三、颅内生殖细胞肿瘤 认准了不难治
       颅内生殖细胞肿瘤(GCTS)如果能准确诊断,积极治疗,十年生存率可达90%~100%。然而,它比较少见,以至于临床和影像学医生都对它很陌生,并由此造成了不少的误诊误治。经过12年的努力,北京天坛医院的罗世祺教授终于为我们揭开了它神秘的面纱。 一位18岁女孩多饮多尿长达3年,开始被诊为“原发性尿崩症”,一直对症治疗。前不久该女孩因视力减退来检查发现鞍上有一处直径达2.5厘米的肿瘤,实际上在她发病的1年之前也曾做过两次检查,当时的影像资料明确显示垂体柄增粗,且在漏斗隐窝处已有0.5厘米大小的占位病变,但影像医生仍做出了“未见异常”的诊断,而且临床医生也未对以上情况给予重视,继续对症治疗,结果贻误病情,患儿视力严重受损,几近失明。其实患儿所患疾病是颅内生殖细胞肿瘤(GCTs)。   少见所以常误诊   据罗教授介绍,颅内生殖细胞肿瘤是一类有特殊病理性质的肿瘤,好发于儿童和青少年,好发部位主要在松果体区和鞍上,其次为基底节区。由于该病临床少见,极易与胶质瘤或其他肿瘤混淆。根据WHO的病理分类,GCTs有六个亚型:生殖细胞瘤、畸胎瘤、内胚窦瘤(又名卵黄囊瘤)、绒毛膜上皮癌(简称绒癌)、胚胎癌、混合性生殖细胞瘤。除生殖细胞瘤以外的肿瘤总称为非生殖细胞瘤性生殖细胞肿瘤。但至今仍有许多专业医生对生殖细胞瘤和生殖细胞肿瘤的概念分辨不清,还有误称其为早已被弃用的“松果体瘤”。GCTs中仅有成熟性畸 胎瘤属于良性,其他皆属恶性。依据肿瘤部位、性质、大小等因素,其临床特点各不相同:肿瘤发生在松果体区,一般引起颅压增高和眼球运动障碍;肿瘤生长在鞍区,可导致多饮多尿、发育迟滞和视力减退;肿瘤生长在基底节和丘脑则多会导致对侧肢体轻偏瘫等。   辅助检查很重要   对可疑患者要想确诊,多种辅助检查的结果必不可少,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肿瘤活检:活检可做出确切诊断,但此方法费用高,有创伤且存在一定风险(1%~3%),使用时应向患者讲清楚。   脑脊液细胞学检查:GCTs的瘤细胞常脱落到脑脊液中,取脑脊液做病理细胞检查可帮助找到瘤细胞。但此项检查只有在患者颅内压不高时才可获取到标本。   肿瘤标记物:这项检测对可疑患者应列为常规。仅胎盘碱性磷酸酶(PLAP)升高应考虑为生殖细胞瘤;如b-绒毛膜促性腺激素(HCG)和甲胎蛋白(AFP)皆高应考虑为胚胎癌或混合性GCTs。AFP升高明显提示可能为内胚窦瘤或有内胚窦瘤成分的混合性GCTs;HCG轻、中度升高表明可能为含有合体滋养层巨细胞的生殖细胞瘤。而HCG如大于1000mIU/mL,则应考虑为绒癌或含有绒癌成分的混合性生殖细胞瘤。   试验性放疗:又称“诊断性放疗”,生殖细胞瘤对放射线有极高的敏感性。传统上把试验性放疗定为20Gy,实际上5~10Gy足以使肿瘤缩小80%以上,此时可以确诊为生殖细胞瘤。若放疗后肿瘤不缩小反而增大,应考虑未成熟畸胎瘤或绒癌的可能性。   神经影像检查:MRI可立体显示肿瘤的形状、与下丘脑或脑干的关系,但对钙化的观察则逊于CT。影像学检查需结合临床,对可疑病例应加强观察。   临床治愈不是梦   GCTs治疗应强调放疗、化疗和手术的综合治疗。对成熟性畸胎瘤主要为手术切除,一般不需加放疗和化疗就可治愈;而未成熟畸胎瘤即使手术全切除也易复发,术后需要辅助放疗和化疗。对疑为生殖细胞瘤主要采用放疗和化疗,若肿瘤巨大需手术切除也只宜“适可而止”,因为活检、大部切除或全切除远期效果并无区别,还要靠术后的放疗和化疗对瘤细胞“一网打尽”;对病理证实的生殖细胞瘤要先行化疗,其后采用30~35Gy或最多不超过40Gy的中-低剂量放疗;有颅内播散者可用30Gy的全脑放疗;因少见种植到脊髓者故不常规实施全脊髓放疗,如用“试验性放疗”确诊的生殖细胞瘤则继续完成中-低 剂量放疗,然后再做2个疗程化疗,定期进行影像学随诊。   罗教授最后强调说,这种综合性治疗措施对预后效果非常重要,可使十年生存率达到90%~100%,其中多数可获得临床治愈。即使未成熟畸胎瘤采用手术加足量放疗和化疗,国外文献报告五年生存率仍可达到50%~70%。北京天坛医院从1993年至今,对患者随诊表明,五年生存期达97%,治疗效果比较满意。(2005.12.05 健康报)

我与北京天坛医院的艰辛斗法历程后续(一)

自2006年11月郑州市中级法院以所谓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理由将刘匡宁与北京天坛医院的医疗事故纠纷案发还郑州市二七区法院重审后,尽管患者一家不惧怕到中华医学会进行已被医方事先设计好的医疗事故鉴定,并期待着与医方再次的法律对决,但时值今日,医疗事故鉴定工作根本没有一点实质进展。是郑州市的司法机关效率不高?还是中华医学会不愿接受这烫手的山芋?令人费而不解。这其间,来自海内外的公众通过中华舆论监督网知悉了该事件,纷纷用信涵和电话等方式与患者联系,一方面表示支持声援,一方面为帮患者打赢官司献策支招。广州市的一名法律事务工作者告诉患者家属说:处理解决该起医疗事故纠纷的法律途径清晰明了,其关键一点,是要查明医方是否存在非法行医的行为,若存在,按照医疗事故鉴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各级医学会是不能接收鉴定的。加上将良性肿瘤诊断为恶性的不容置疑的因果关系,法院完全可以据法审理判决。在这名法律事务工作者的引领下,患者家属向法院申请的对医院的有关资质进行质证的法庭调查于2007年1月18日在郑州市二七法院举行。让人们震惊和不敢相信的是,北京天坛医院提供的法庭调查材料表明,其存在的非法行医问题比事先料想的要严重得多。参与给患者治病的医护人员80/100以上没有合法行医资格(既没有资格证,又没有注册执业证;或只有资格证而没有注册执业证;或异地行医;或跨类别执业,或没有大型医用设备上岗证);医院超范围执业;医院使用了没有质量检验合格证的放疗设备,等等。面对患者家属质问作为国家级大医院里面的罗世祺等知名医生为什么也没有法律严令规定的合法资格时,医方律师荒唐可笑的回答:罗等知名医生是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的专家,即便他们没有合法证件,也不能算非法行医。患者家属驳斥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们国家最基本的法律准则。王子犯法与民同罪的道理恐怕连三岁的孩子都知道.医方把自己凌驾于法律之上,所表现的令人不能容忍的职业傲慢是对法律尊严的蔑视和践踏。医方律师此时无言以对。在接下来的法庭调查中,主审法官反常地令患者家属停止质证要求,声称所有这些质证内容要转交中华医学会进行。
众多网友得知上述情况,非常愤怒。一位网友发贴说,通过法庭调查弄清楚医方是否存在非法行医行为,是法院法官必须行使的职责,是法院审案必要的程序。该法官的反常表现定有内幕和隐情。患者家属完全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的立案标准第六条第六款“故意对应当采信的证据不予采信;或者故意违反法定程序造成枉法裁判的”的规定,向检察机关申请立案,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目前,患者家属再度表示:有充满正义感的广大网友支持和民间知名舆论监督网站鼎力相助,将这场官司进行到底的决心和信心丝毫不变,因为无论医方如何狡辩抵赖,清楚的事实和确凿的证据是无法改变的,现代化的网络技术可以让一切不法行为暴露于光天化日之下,显现于世界公众面前.现代化网络将让公众成为法院审理案件最大的陪审团,网络技术可以让社会公义得以显性监督与保障.民主政治和社会正义的前进大趋势,任何人任何力量都不可阻挡.
一桩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普通医疗事故纠纷为何解决起来这么难,竟拖了六年依然无果,这其中的船弯在了何处?这其中包含了多少蹊跷?是制度存在缺陷?还是个别人胆大妄为之举?相信真相大白的时日不会太远了!我们不担心该案最终处理结果的公正性,但对其中营私舞弊渎职侵权者的责任追究才是我们与公众更应关注的焦点。


郑州市民刘维徳
2008年4月28日

维护国家声誉应建立在

维护国家声誉应建立在
尊重科学、实事求是和公平正义的基础上
——致国家卫生部部长的一封公开信

尊敬的部长:您好!
    我叫刘维德,家住郑州市。是一起普通的医疗事故受害者刘匡宁的父亲,在这起原本并不复杂,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医疗事故中,应负责任的北京天坛医院,串通市省两级医学会做不实鉴定.还在二审法庭上提出:如判北京天坛医院负有责任,将会影响到我国神经外科事业的健康发展及国家在世界上的形象。并不惜当庭撒谎,提供假证,甚至动用方方面面的关系包括一名省部级高官干预司法公正,让法院荒唐的违反法律程序,推翻已经产生法律效力的相关证据,应许该起事故到北京天坛医院自认为可以操控的中华医学会重新鉴定。面对医方与其利益集团构筑的强权势力,我一介普普通通的草民,将誓死抗争到底,决不退缩。在此,我万分恳切地希望,您作为国家卫生部门的最高首长,有必要了解一下这起并不复杂的医疗事故的真相,通过这起医疗事故的发生发展过程洞察医疗事故的鉴定与处理工作中还存在哪些漏洞和弊端,看一看谁在败坏国家卫生事业的对外形象,国家卫生事业的声誉究竟应怎样的去维护。须防止国家卫生领域出现类似于举世关注人人声讨的“周老虎”事件。
    事情的基本情况:  
2002年盛夏,我儿子刘匡宁被发现患有脑肿瘤。经多方推荐,我们慕名到被称为世界三大神经外科治疗中心之一的北京天坛医院求治,北京天坛医院的有关医生违背基本的诊疗规范,在没有进行必要的检查的情况下,轻率的将原本为良性的肿瘤诊断为恶性。并错误的施以大剂量的放射治疗,导致无法挽回的严重残疾。为掩盖其错误,天坛医院知名专家误导我们放弃继续治疗,回家等死。后来我们在亲戚的帮助下,异常艰难的来到美国治疗所谓的“不治之症”。美国这家医院在履行了国内外普遍遵循的诊疗规范进行检查后,很快就确定为良性肿瘤,并施以正确的手术治疗,使我儿子死里逃生(后附详尽叙述)。
在这起明显的医疗事故过程中,北京天坛医院和与其有合作关系的北京普仁医院,存在以下违法违规事实:
1.参与我儿子诊疗过程中的多名医生、护士,均没有国家批准的执业注册证书,实属非法行医(2004年,我向卫生部举报该事实,卫生部转交北京市卫生局查办.经办人刘红(女)渎职袒护,使该事情不了了之)。
2.两家医院所从事的放射治疗,均超出了国家批准两家医院的诊疗许可范围(亦属非法行医)。
3.北京普仁医院的放疗设备没有经国家批准颁发的《大型医用设备质量检验合格证》。
4.从事放疗的工作人员没有国家颁发的《大型医用设备上岗证》。
5.个别医生跨类别执业。即:内科医生出具脑神经外科方面的诊断书。
6.病历中有相当多的地方被篡改、涂抹、伪造。
7.北京天坛医院违反诊疗规范,误诊误治,将良性肿瘤错误地诊断为恶性,并进行了错误的治疗。(用北京天坛医院自己编著的医学书籍及论文即可证明)
在已经进行过的市、省两级医疗事故鉴定中,“医医相护”的不公正现象相当明显。一审法院根据这些并非完全公正的鉴定结论判医方赔偿患者各种损失107万元.羞于担责的北京天坛医院,在市省两级医疗事故鉴定出来后均未提出异议,而此时却一反常态地提出要中华医学会再次鉴定,二审法院也违法应许.即将由中华医学会组织的鉴定,还没有开始,就已显现了不公正的端倪。中华医学会断然回绝了多家媒体旁听的要求,并公开表示不允许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到现场监督。这一切说明了什么?若是真理,何以惧怕“阳光”透明!封闭保密的鉴定背后,其真实意图是什么?北京天坛医院果真能一手遮天吗?中华医学会真的会在党和政府最高权力机构所在地“京城”炮制出一份践踏科学和事实的鉴定吗?
公平正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我们普通老百姓非常痛恨发生在各个层面各个领域的非公平正义的腐败现象,我们对党和国家关心民众疾苦而出台的一系列医疗卫生方面的大政方针充满了信任和感激。我们不相信一份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鉴定结论会损害国家的形象,而假借维护国家声誉之名极尽不尊重科学、不承认事实弄虚作假的行为,才极有可能使该鉴定成为国家医疗卫生领域中的“周老虎”事件,那些良知丧尽,人性扭曲的非正义行为才真正的会极大地损害我国卫生事业的发展,让我们国家的对外形象蒙羞丢脸。
在此,企求尊敬的卫生部部领导关注此事,万分的企盼国家卫生部的纪检部门参与并监督由中华医学会即将举行的鉴定会。还公众一个去伪存真的实情和社会公道与正义..
顺致崇高的敬礼



郑州市民:刘维德
2008年元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