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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解放思想的前提是坚守“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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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解放思想的前提是坚守“本分”
  有人提出,解放思想就要胆子大,只要是能够赚钱,能够提高效益,就可放开手脚大干特干。然而,一旦忘记并超越了自己的“本分”,就会与初衷背道而驰。
  只要一提到“本分”,会有很多种解释,诸如名分、身份地位、安分守己、本身分内的事等等。不过,本文的“本分”专指特定的群体,比如在法律、宗教信仰、道德规范约束下的公务员、教师、医生、出家人等群体,即受到法律、宗教信仰和职业道德规范约束的群体,必须遵守相关行为规范。一旦超越,不论出于何种理由,均为不守“本分”。农民、个体户、自由职业者等则不在此列。
   近来,互联网对少林寺炒得火热,把方丈释永信誉为“营销大师”。有人还倡导学习其解放思想的胆略,作为解放思想的典范。
原来,少林寺继拍电影、出国演出、开发少林寺产品等一连串商业行为后,又干起电子商务,在网上以每套9999元价格兜售《少林武功医宗秘笈》。释永信把破败的寺庙经营成一个品牌和经济效益双丰收的国际知名企业,可谓功不可没,名利双收。他深知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没有经济支撑,怎么传承源于佛教信仰的少林武功?
   但是,出家修行,就是为了超越世俗生活,超越自己,追求超常的智慧,追求超常的能力,这从来都是佛教徒的追求目标之一。也就是说,古往今来,凡是从世俗人剃度为出家人的,都要操守清规戒律,远离凡世间的各种欲望,在宗教信仰中超凡脱俗。具体说来,出家人的本分就是诵经拜佛,对于少林寺的出家人来说,还要传承少林武术。当然,涉及的经费应来源于化缘等渠道,而不能搞什么市场营销赚钱。否则,则是从“佛门”返回到尘世。如果这也是“解放思想”,信仰在金钱面前就显得弱不禁风,公务员是否也可超越法律规范,利用职务便利经商赚钱了?
公务员因其特殊的身份与地位,其行为受到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即只能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能,做好本职工作,不得以自己职务便利经商办企业,不得从事本职工作以外职业从中谋取不当利益。即使获取的利益均归公所有,也属不守“本分”之举,更不是解放思想的表现。
作为事业单位的从业人员,比如教师就不得利用其职务便利贩卖教材赚钱,医生不得协助药品经销商兜售药品收受“回扣”等。
农民、个体户、自由职业者则因身份、地位的不同,他们在完成耕作、经商等本职工作外,还可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前提下广辟财路,创造更大化的效益,这才是解放思想。
每个单位或个体的人,在解放思想过程中,首先必须严肃认识自己的岗位与职责,意识到自己是做什么的,该做什么的,哪些不该做,特别重要的是价值取向是什么,追求的终极目标是什么?
如果为了蝇头小利而超越了“本分”,做了不该做的事情,即使创造了一定价值,但也违背了本职工作的终极目标,更是违背了法律法规为某一特定的职业所确定的规则。
公务员的职责是为民服务,维持各种秩序,协调解决各种矛盾纠纷,教师的职责是教书育人,医生的职责是治病救人,就不要去想方设法赚钱,你本身有财政支持或合法收入作为保障。坚守“本分”,按照法律规则从本职工作中大胆创新,为实现本职工作的终极目标开拓进取,这才是真正的解放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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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解放思想,老百姓怎么解放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