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行政首长问责绝招:依程序筑防线
据重庆市监察局透露,2004年7月《重庆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实施以来,重庆已实施问责51例,追责领导干部104人。
这一消息传递出几个信号,问责制已经形成一种制度,将长期严格执行下去;问责制不是儿戏,一旦符合问责款款,必然追究其承担相应责任;若要避免被问责,就必须对自己的职能切实负责……
根据党纪国法的有关规定,行政机关被赋予了相应职权,必然承担相应的责任或义务。那么,行政首长在履行职权时,就必须严格按照规则办事,绝对不能有半点疏忽或假打,特别是涉及公共安全以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危时,更是需要谨小慎微,如履薄冰。一旦铸成大错,将覆水难收,谁也不能庇护你,谁也无法拯救你。
但是,要怎么做才不会被问责呢?
有个绝招,也是唯一的可行之路,从平时日常工作中的点滴做起,预防出错、出事、出大事。另一方面,严格按照程序办事,不能省略,也不能错乱。
这里就出现两个关键词:预防与程序。值得我们深思与拷问,需要时时牢记并践行。
亡羊补牢这个成语相信妇孺皆知,当羊已经丢失,再去补救,只能保证不会再发生。但已经发生的,就不可逆转了。因此,预防就变成了头等大事,只要构筑牢固的防线,尽可能做到万无一失,即使遭遇不可抗力,也会减轻或避免损失的发生。
举例说,目前,重庆市的安全隐患排查机制实施已有些时日了,不妨回头看看自己做得怎样,有无疏漏或假打之处。如有,绝对不要错过这最后的机会,马上补救,此时还来得及。机会总是掌握在自己手中,如果放纵机会的丧失,等于放纵问责的发生,怎么不自食其果?
从法律层面看来,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相互关联,辩证统一。明明某些规则规定该进行某个步骤,但你偏要省略或超越,如果没有出事,你就是侥幸过关。但一旦出事,倒查责任时,必然问及程序。若你的程序不当或省略,你必然承担责任。但假设你是驾驶员,严格按照程序履行了保养、检查等义务,即使刹车失灵,造成了伤亡事故,你也会减轻或免除责任的承担。
其实,预防也好,程序也罢,无非就是认真履职,一丝不苟地承担起自己应有的责任。只要我们的行政首长时时给自己敲响警钟,并竭尽全力按照程序预防,就会减少或避免出事,也就预防了自己被问责。两全其美的事情,你还犹豫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