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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抗灾”跑得快还得买“悍马” 刘效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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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抗灾”跑得快还得买“悍马”   刘效仁
“见过不要脸的,没见过这么不要脸的”,这话被网友用到了中国工商银行身上。
国家审计署6月12日发布的汶川地震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审计情况公告(第1号),其中公开曝光了工商行绵阳涪城支行用“抗震救灾特别费”为该行职工购买名牌运动鞋且开假发票一事。对此,中国工商银行13日在其网站上挂出一份该支行“情况的说明”称,统一购买运动鞋是出于抗震救灾的需要;但存在价格偏高、虚开发票的错误。如此解释,不仅逻辑混乱,且文过饰非,强辞夺理,毫无廉耻之心和悔过之意,难怪要为公众所唾骂。(2008-6-14京华时报,新华网)
绵阳涪城亦是此次汶川大地震灾区之一。在抗震自救中,金融部门担当着特殊的责任。用涪城支行的话说,为保证抗震救灾期间社会救灾款项的及时入帐和支取,同时肩负中心金库的安全管理,每日大量、频繁的现金调拨与押运任务,使支行员工的应急抢险范围进一步加大,且随时需要在险情出现后迅速撤离。本着安全第一、力避伤亡的原则,按照疏散应急预案要求,故做出了为员工统一组织购买运动鞋的决定。
这理由不能不说冠冕堂皇。只是公众不明白,每双约500元的精品运动鞋与“安全第一、力避伤亡”有何直接关系?有何必然的内在逻辑性?我们所见的事实是,在抗震救灾中人民解放军、武警指战员奋勇当先,奋不顾身,脚上穿的也就是每双一二十元钱的“解放鞋”。这种鞋市场上有卖,一般为打工者和农民兄弟所青睐。可正是靠得这双不入眼不入流的“解放鞋”,指战员们跑出了最快的速度,发挥了最大的作用,赢得了最高的声誉,树立了最好的形象。由此可以推断,鞋与战斗力,鞋与速度,鞋与责任担当,“运动鞋”与金融员工“随时需要在险情出现后迅速撤离”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以此作解,难免文不对题,词不达意,不单文过饰非之嫌,甚至越描越黑,自打嘴巴。可爱的网友们以此归谬,得出了这样一个结论。涪城分行尚需要每人一只劳力士表,抗灾需要,抢时间;每人一部悍马车,抗灾需要,运伤员;每人一部品牌手机,抗灾需要,没通讯不行;每人一瓶XO洋酒,抗灾需要,特暖身子;每天大吃大喝,抗灾需要,有体力才能跑得比兔子还快。闻此,不知道涪城支行的领导们是洋洋得意于自己的创意,还是汗颜于自己的无理和无耻?因为,在党和国家领导人都节衣缩食,与灾区人民一道过紧日子的社会背景下,任何的浪费和奢侈,都是不合时宜的,都是不能原谅的。
涪城支行称,他们使用的“‘抗震救灾特别费’是工行的内部费用,绝对和大家捐献的抗震救灾善款没有关系。”但“抗震救灾特别费”即使是银行系统内部拨发的,都是公共资源,全体国民做为最大的“股东”都有一份儿。那么,既然用于内部的员工福利,那么,必须会减少对灾区重建的资金份额,哪怕这数额是微不足道的。更何况,或许是理不直气不壮,或许是惯例,该行购货售发票中的商品名称处填写的是雨衣、雨靴和雨伞,这严重违反了财经规定,也属于违法行为。可悲的是,对此等无良不法行为,该行的“情况说明”却轻描淡写,百般狡辩,以非为是,颠倒黑白。诚如一成都网友的话说,“买了就买了,你不该在发票上弄虚作假。现在查出来了,你又跳出来言不由衷地解释。你严重低估广大人民群众的智商。”
我以为,亦是对中央政府对此等行为“从快从严从重处理”之公开承诺的无耻羞辱。
此前,中央纪委监察部就颁布的《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对11类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违法违纪行为,提出了严厉的纪律要求和惩戒措施。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处理,绝不姑息”。(5月30日人民网)涪城系典型的目无法纪,顶风作案,理当严惩不贷。而原支行长仅被暂时免职,该行居然还做出了恬不知耻的“情况说明”,以搪塞天下之口。这些都只能说明,与“从快从严从重处理”相距甚远矣。
见过不要脸的,没见过这么不要脸的!!!!!!!!
只有穿上名牌运动鞋,才能跑的更快更迅捷

我是来打酱油的

上头从快从重处理的决定在执行过程中肯定会一层一层消磨掉它应有的力度的,除非是惊天大案,否则折扣总是难免的

少见多怪

这种事在中国太多了,不算大问题。
引用:
原帖由 高天流云001 于 08-6-15 23:58 发表
见过不要脸的,没见过这么不要脸的!!!!!!!!
见过不要脸的,没见过这么不要脸的!!!!!!!!
除非是惊天大案,否则折扣总是难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