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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1日,卫生厅纪检组丛处长再次强调,这不是医疗事故。不是医疗事故何谈赔偿,请问你们赔偿的法定依据是什么?23万是个小数目吗?构成国有资产流失吗?既然无法定依据,有不是医疗事故作出的赔偿,高秀举报问题到你们那儿,你们更应该依法处理!而不是推卸责任,如果你们处理不了,就请移交司法机关。山东省卫生厅必须有人对"高秀事件"承担责任!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压制批评,打击报复,扣压、销毁举报信件,或者向被举报人透露举报情况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高秀护士是个女人,事件发生的时候,她已是一个月的孕妇,当她带着8个月大的孩子第一次来北京时,她已经是一个哺乳期的母亲,当她忍着痛把10个月大的孩子寄养在婆婆家时,她就坚定了一个信念,如今孩子都快3岁了,她仍然为这个坚定的信念而苦苦挣扎着,对于我们来说,只能用心去记录、关注,给他以精神上的安慰,她说每次给孩子打电话时,孩子问的第一句话都是:妈妈呢?她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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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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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ffltw 于 2008-1-16 13:17 发表 2007年12月6日起至2007年12月28止,作为"举报人"的高秀由神秘的37号被带到另外一个神秘的地方被限制人身自由一共17次,其中有一次是在卫生部信访办被强行带走(原因不明)。由于山东卫省厅就高秀举报问题至今 ... 民主?法治?民生?人权?弱势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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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 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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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haipo6627 于 2008-2-10 10:24 发表
希望全社会都能关注类似的事件,法律得到真正的完善和执行,普通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真正的保护!

坚决支持护士正义维权活动!
什么时候才能有一个真正的百姓利益诉求的正常通道!
高秀的遭遇很值得医务工作者们的同情和深思,它反映了卫生战线中存在的众多弊端和不足,医院内部存在着太多无形杀手:医护的不公平,病人家属及院领导对护士的歧视,使护理工作举步唯艰,我们都应该象高秀一样,在遇到不公和委屈的时候站出来,向不法行为做斗争,要让这些不法之人得到应有的制裁,让社会和立法执法部门得之醒悟,让不法分子及无赖之族得到应有的惩罚,让世人明目,让怨者伸冤,这样才能体现法律的尊严,领导的公正和社会的公平!!
高秀事件在当地门户网站披露后,引起媒体高度关注,据说山东省新闻网济宁新闻中心也给医院发去了传真,但是医院根本就不理会。高秀事件在各大网络媒体相继转摘,也引起了省委省政府的高度关注,省委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孔主任也到过卫生部协调,他曾经对高秀说:这件事一定会有结果的。春节前,高秀穿着这身隔离衣到了山东省委大门口...省委信访局也对此事高度重视,立即给山东省卫生厅打电话,但是至今未果。昨天,高秀再一次与山东省卫生厅办公室宗玲主任进行了沟通,山东省卫生厅以"目前工作忙,领导正在换界,不好处理"为由继续就高秀举报问题执意回避。卫生厅纪检组丛承志处长,昨天也对这一问题表态:他说卫生厅纪检组作不了主,还要找信访办明晶来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