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1970年参加工作,一参加工作就进入一家国企进行工厂建设。一直到1996年国企与德国一家公司合资,我的合同改签为无固定期合同。1997年被企业欺骗回家待岗,半年后多次要求回单位上班,却被各种理由拒绝。2002年听说单位给其他职工买断,本人申请买断却仍被拒绝。直至2006年单位搬家工资被停发,单位也没有告知公司的任何变更情况,后经多方打听得知单位已经独资,但独资单位没有跟我签劳动合同。在与国企上级单位及独资公司联系后,均被告知不予解决任何问题,理由为:不归他们负责。
自1997年回家待岗时起,公司停止我的所有福利,每月工资仅为400出头,还经常出现差错,甚至有几年的春节仅有300左右,还有一年春节拿到的工资为200出头。问单位后,被告知是扣献血钱。
我现在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我的困境,但现在我的这个情况比较特殊及复杂,我想请求相关法律人士进行咨询及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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