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太祖朱元璋对僧道的政策主要是从农业生产出发。尽管他自己做过和尚,做了皇帝之后,却用法令限制僧道数量的发展。洪武六年十二月,他认为释老教行,僧道日多,蠹财耗民,莫此为甚。下令全国府、州、县止存大观、寺一,僧道并处之。非有戒行通经者不得请给度牒。又禁女子年四十以下者为尼。十七年全国僧道数为二万九百五十四人,他认为太多,其中有很大一部分是为了逃避差役的,规定三年一次出给度牒,严加考试。二十年八月作了更加严格的规定:“民二十以上者不许落发为僧。年二十以下者来请度牒,俱令于京诸寺试事三年,考其廉洁无过者,始度为僧。”二十七年正月,又命礼部榜示全国:“僧道有妻有妾者,诸人许捶逐,相容隐者罪之。愿还俗者听之。年二十以上愿为僧者,亦许父母具告,有司奏闻,方许,三年后赴京考试,通经典者始给度牒,不通者杖为民。”二十八年十月,以全国僧道数多,皆不务本教,另赴京考试,不通经典者一律开除。年六十以上者免试。规定一步步加严,僧道的数目比元朝时期大大减少,用于僧道的朝廷和民间的费用,也大大降低。农业生产劳动力相应地增加了。并且,僧道从此不许有妻有妾,和世俗人民有了显著的区别。
以上均见《明太祖实录》卷一六七